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日期: 2023-01-19


第一条  为做好“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工作,规范综合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综合考核工作在外国语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外语(满分5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

2.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满分50分),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注: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及格者方能参加面试。


第五条  我院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全院整体差额比例在150%以上。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

研究方向

材料审核分

1

英语语言文学

英美文学及文论研究

68

2

英语语言文学

翻译学

72

3

英语语言文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

55

4

日语语言文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60

5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英语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70

6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欧洲文学文化与翻译

60

7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

55


第六条 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3223日(周四) 14:00-16:00

地点:明德国际楼501会议室

2.笔试

时间:2023224日(周五) 上午

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3.面试

时间:2023225日(周六)

具体时间和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注: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


第七条 考生报到时需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单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报到,对于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以便审查考生身份、学位证书、报考类别等内容。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附件2),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


第八条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外语水平(含笔试和面试)考核、专业水平笔试考核、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外语笔试成绩3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面试成绩3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即为综合考核合格。综合考核各单项科目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单项科目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进入面试,不计算其综合考核最终成绩。


第九条 推荐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开展推荐录取工作。学院对非专项计划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最终成绩,按照各专业研究方向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专项计划考生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排序确定推荐名单。综合考核最终成绩及单项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推荐。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综合考核期间及后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第十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遵守考场规则。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诚信、违反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请考生在2023210日前发送邮件至教务科董老师的邮箱(dongdp@ruc.edu.cn)告知是否参加我院综合考核。如考生确定参加我院综合考核,请在邮件正文注明本人常用手机号、紧急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3119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

2.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

3.外国语学院2023年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