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外语课程管理补充规定
日期: 2018-12-21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外语课程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授课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提前通过英语课程考试
入学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水平者,“申请审核制”入学的博士生复试英语成绩达到一定水平者(分数由外国语学院确定),入学时可申请参加由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英语水平提前通过考试。参加考试并英语成绩通过者,视为提前通过英语课程考试。由外国语学院公布免修免考的研究生名单,其考试成绩如实记录。
(二)免修不免考
1.申请免修不免考的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成绩,“申请审核制”入学的博士生复试英语成绩须达到一定要求(每年由外国语学院确定分数线),方可有资格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入学两周内填写《博士研究生课程免修不免考申请书》,由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并签字后,加盖公章送至英语班任课教师,审核通过后,可免修英语课。申请者期末必须按时参加英语课考试。
2.硕士研究生持有英语六级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单者,可申请采取免修不免考的方式学习。申请人在开学两周内填写《硕士研究生申请英语课程免修不免考申请书》,各学院教务秘书负责检验英语六级证书原件或者考试成绩单,由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给任课老师,审核通过后,可免修英语课。申请者期末必须按时参加英语课考试。
(三)缓修、缓考
申请缓修外语课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凡因在职工作原因提出外语缓修申请的学生,需附所在单位证明;因病提出缓修外语课申请的学生,需附有医院证明。开学两周后的申请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予接受。如改变缓修学期须重办手续。
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提出缓考申请,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或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转交相关学院。考试结束后,不受理任何缓考申请,该生于第二学期办理重修手续。
(四)重修
1.办理重修事宜须在开学两周内进行(由外国语学院安排插班重修)。
2.英语课程设置为一学期。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为合格。
(五) 法、日、德、俄语
除英语外的法、日、德、俄等小语种,课程设置时间为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允许采取申请免修不免考的学习方式。但在本科阶段、硕士阶段为法、日、德、俄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申请外语课程免修不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