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日期: 2018-12-07

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和研究生社会实践(以下简称实习)是教学和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院学生实习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实习单位

学生实习原则上应在我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的教学实习基地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教学实习基地实习,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为与专业知识有密切联系、具备一定资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公司等单位。

二、 实习时间

学生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实习。本科各专业学生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二至第五学期完成社会实践,时间一般为四到八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前完成翻译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八周。非教学实习基地实习需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进行。

三、 指导教师

本科学生实习由班主任担任指导教师;研究生实习由其导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 实习程序

教学实习基地实习由学院选派进行。非教学实习基地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需在实习开始前提早至少两周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非教学实习基地实习申请表》,经实习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教务科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

本科学生需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手册》,研究生需从外国语学院网站下载填写《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手册》,经实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交学院教务科留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5 日

附件:

外国语学院学生非教学实习基地实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学号


联系电话


邮箱


申请理由


实习单位

名称


实习单位

地址


实习岗位


起止日期

实习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对于此项目特做如下承诺:


1.   实习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听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不随意请假。

2.   实习期间本人将服从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本人自负。

3.   实习期间,本人将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实习结束后,本人将按时完成教学方案有关专业实习规定的实习项目,并按要求完成专业实习作业、专业实习报告等。

4.   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已经知晓上述事情并且同意,同时有能力支付本人在外实习期间的一切费用。



本人签字:

实习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教师签字:

教务科备案情况:


教秘签字: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