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课程培训班

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职课程培训班退费管理办法

日期: 2023-09-26


为加强对在职课程培训班培训费的管理,规范退费流程,充分保障学院和学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人员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在职课程培训班学员。

第二条 退费标准

(一)开学前退费

报名缴费至开学前,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费申请,学院将全额退回培训费。

(二)开学后退费

1、申请退费时,学院已组织班会、讲座、沙龙等活动,学院将收取全部培训费的10%,退回全部培训费的90%。

2、申请退费时,学院已开设课程为全部课程的30%,按照已授课门次收取费用,退回未授课费用。已授课门次费用=总培训费/总课程门次*已开设门次。

3、申请退费时,学院已开设课程为全部课程的30%-50%学院将收取全部培训费的70%,退回全部培训费的30%。

4、申请退费时,学院已开设课程为全部课程的50%以上,则不予退费。

第三条 退费程序

(一)退费申请

在职课程培训班学员向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务管理人员书面提出退费意向,列明下列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

(2)申请退费原因;

(3)已缴费项目金额、时间及方式;

(4)已开设课程情况;

(5)交回发票原件。

接到申请后,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务管理人员及时上报学院。

(二)退费流程

学院同意可按退费办理后,进入退费核算流程。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务管理人员按照实际情况核算培训费可退付额度,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在职课程培训班教务管理人员为拟退培训费学员提供拟退费核算情况。

学员确认拟退费金额后,提交退费申请书。学院及学校在职课程培训班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学院财务人员向学校财务部门申报退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以下情况不予退费

(一)在职课程培训班拟退培训费学员,如已在我校办理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考试资格证则不予退费。

(二)退费时无法提供发票原件,则不予退费。

(三)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的学员申请退费,则不予退费。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