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小百科丨预备党员的接收

日期: 2026-05-18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流程。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发展对象通过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后,需由支委会或党支部进行审查。支委会需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和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支委会审查后,需汇总并审核相关发展材料,并报上级党委审查。

二、上级党委预审


学院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以下内容:

1. 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 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 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4. 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5. 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 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学院级党组织预审和片区组织员审查、公示后,学院级党组织会将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并发放审查合格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片区组织员审查完成,并按要求规范发展材料后,由支委会或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拟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事项,并进行公示。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先由发展对象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草表,待党支部审查通过后,再填写《入党志愿书》正式表

关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请参阅《青春心向党 | 专题四:如何填写入党志愿书》

点击图片,获取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

四、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需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主要程序如下:

1. 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

2.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

3. 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 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指派一名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目的是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一般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1. 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 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 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 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 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谈话后,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六、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或党总支需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





本文源引整理自共产党员网、中国人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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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人民网

撰稿:薛秋雨

编辑:蔡方悦

修改:秘书处

审核:郑   彬 欧   领